隨著全球貿易往來日益頻繁,貿易統計之國別統計為我國政府制定與貿易夥伴國間經濟政策、國際經貿談判的重要依據,亦是私部門市場研究與營運分析不可或缺的基礎,因此,關務署籲請業者正確申報進口貨物生產國別,以維貿易統計品質。
關務署指出,依聯合國國際商品貿易統計(IMTS,International Merchandise Trade Statistics)規範,各國在申報進口貨物時應以生產國別為統計基礎,該署亦於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規定,進口報單第36欄應填入貨物之生產國別(包含國名及其代碼),例如進口貨物在越南完成主要製造程序,賣方國家為新加坡,並由香港起運送至臺灣,該貨物生產國別應申報為「越南」,而非「新加坡」或「香港」。
關務署近期檢核進口貿易統計資料時,發現生產國別申報錯誤案例列舉如下,提醒業者注意:
一、國家英文發音易被混淆:例如瑞士(Switzerland)正確國別代碼為CH,發音與史瓦帝尼(Eswatini)相似,而將瑞士國別代碼CH誤繕為史瓦帝尼之國別代碼SZ。
二、因鍵盤上英文字母相鄰而誤繕:例如將SG(新加坡)誤繕為ST(聖多美普林西比)、將KR(南韓)誤繕為KE(肯亞)、CN(中國大陸)誤繕為CH(瑞士)。
為維護我國貿易統計資料之正確性,關務署籲請業者正確申報進口貨物生產國家及其代碼,相關查詢請至關務署官網首頁>資訊匯流>線上查詢>代碼查詢>聯合國地方代碼(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1222)>相關連結:關港貿單一窗口聯合國地方代碼查詢(GC308)。另該署亦彙整申報國別應注意事項及常見錯誤案例供各界參考,請參閱海關進出口統計查詢網>貿易統計>其他參考資訊>統計宣導事項(https://portal.sw.nat.gov.tw/APGA/GA17_DEC)>6.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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