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臺北市政府認為行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調降營利事業營業額指標權重,忽視地方財政努力,對該市不公平一節,財政部說明,行政院及本部前後多達6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下稱統籌稅款)分配公式及指標部分,整合地方政府意見設計多元、兼顧城鄉特色之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包括:納入「工業就業人口」、「農林漁牧就業人口」及「農林漁牧產值」等指標,並考量人口結構、土地管理成本及污染防治等因素,解決113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指標偏重於工商發達及人口集中市縣之不均問題,使統籌稅款分配更公平、合理,有助落實財劃法調劑財政盈虛及均衡區域發展立法意旨。
財政部表示,近年中央持續透過統籌稅款及補助款挹注地方財源,整體地方收支由101年度短絀589億元,自108年起轉為賸餘,113年度賸餘更高達818億元,地方財政已明顯改善。惟113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之財劃法修正案,統籌稅款分配指標偏重營利事業營業額及人口指標,2者合計高達75%,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以營利事業營業額分配指標為例,臺北市115年度在該項指標獲配新臺幣(下同)723億元為全國最高,僅靠此單一指標即較該市114年度透過各種指標所獲配總數還增加16億元,更遑論115年度加計其他指標後,整體獲配金額達1,149億元,較114年度大幅增加442億元,顯示指標及權重設計極為不公。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研修院版財劃法,該部前於114年10月21日邀集地方政府就統籌稅款分配架構、指標及權重繼續討論,多數地方政府認為指標設計上須通盤考量,不能僅著重於單一特定指標。此外,該部規劃之統籌稅款分配方式係先滿足各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收支差額及搭配財源保障機制,使各地方政府有錢做應該做的事,並且保障其獲配統籌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不低於114年度的獲配水準,再以「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兩大類指標進行分配,更能達成均衡區域發展目的,故不宜僅以營利事業營業額指標權重高低評論各地方政府之努力。
財政部強調,鑑於立法院兩次修正財劃法大幅削減中央財源卻未併同檢討事權劃分,嚴重影響中央施政量能及協助地方的能力,又統籌稅款分配公式產生擴大城鄉差距等爭議問題,該部為確保全體國民皆能獲得一定生活品質及公共服務,依行政院指示朝「垂直事權能夠劃分、水平財源能夠均衡」方向通盤檢討,制定更為合理、完善之分配機制,期達成中央有足夠能力協助地方、地方有充足自主財源推動施政,並達成人民享有均等生活品質之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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