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表示,民眾常誤以為包裝標示為「低酒精」或「調酒」等飲品不屬於「酒類」,所以越來越多旅客返國時會攜帶啤酒、梅酒、沙瓦等含酒精飲料入境,導致超量攜帶未申報遭海關查獲後裁處。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條規定,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的飲料屬於「酒類」,民眾在攜帶含酒精成分飲料入境前,應先確認酒精濃度、免稅及限量規定,避免超量攜帶未依規定申報受罰。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入境旅客年滿18歲始得攜帶酒類產品,自用免稅數量為1.5公升(不限瓶數),可直接走「綠線檯」免向海關申報;如攜帶超過免稅數量,入境時應走「紅線檯」向海關主動申報。於酒類5公升(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限量內,扣除前開免稅酒數量,可向海關申請補稅放行;超過限量者應檢附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依法向海關申報進口,或就超過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
基隆關提醒,旅客攜帶超過免稅數量酒類未向海關申報者,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及「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第1項第3款規定,超量部分由海關沒入,且酒精成分超過10%者,每公升處新臺幣(下同)2,000元罰鍰;酒精成分10%以下者,每公升處500元罰鍰,旅客不可不慎。
基隆關呼籲,旅客如對攜帶或申報規定有疑問,請於入境時至紅線檯洽詢海關人員,誠實申報,安心通關,開心回家。如需瞭解更多旅客通關資訊,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首頁→旅客通關)查詢。
聯絡人:稽查組蔡股長 電話:(02)2420-2951 分機113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