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積極協助機關依法撥用國有不動產,有效活化國有財產及加速興辦公共建設;為推動重要社會福利政策,國產署並協助機關撥用取得國有不動產興辦社會住宅、長照機構及幼托教育,滿足社福需求與落實世代共融。
據統計,近5年國產署協助機關撥用取得國有土地近5萬筆,面積逾7千公頃;協助機關撥用取得社會住宅、長照機構及幼托教育所需國有不動產之數量及面積如附表:
國產署表示,為利國有土地事權統一、管理權責明確化,並提升國有財產管理效能,該署持續就地方政府已闢建公共設施、位於河川區域範圍內、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一般性海堤堤身(含附屬設施)及農田水利法施行前原農田水利會水利設施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無涉有償撥用、無需負擔補償且無訴訟情形者,以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方式移交權責機關接管,簡化撥用程序,近5年移交各類目的事業用地近3萬筆,面積近4千公頃,有助於地方建設、河川治理、生態維護、海岸管理及農田水利永續發展。
國產署未來將持續協助機關依法取得公務或公共建設所需國有不動產,並辦理簡化移交各類目的事業用地,促使國產有效運用,健全國家整體發展,讓全民共享施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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