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的私立醫療(事)機構(下稱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申請「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財政部於114年5月28日修正發布「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下稱審核要點),放寬申請適用對象及條件,並明定申請時程。
中區國稅局說明,本次審核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擴增申請適用對象:除醫院、診所外的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本次新增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
二、放寬申請適用條件:將原提出申請年度前三年度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中至少1年度經稽徵機關查帳核實認定,且該3年度均無重大違章情節者的申請條件,放寬僅須申請年度的「前一年度」依法設帳核實申報其執行業務所得,經稽徵機關查帳核實認定且無重大違章者,即可提出申請。
三、明定申請時程:自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至當年度12月31日,均可向業者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經審認符合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者,自認定適用年度起3年內,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清稅款,原則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執行業務所得選案查核對象;且民眾因病就醫治療、生產、接受醫療照護等醫療行為而支付該等機構的費用,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充分保障民眾列報扣除額權利,創造業者及納稅義務人雙贏。
該局提醒,為便利民眾查詢,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療(事)機構名單,已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首頁/稅務資訊/經財政部核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張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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